加入收藏设为首页中文版ENGLISH
   
   
   
 
政府展团 Download Center
 
下载中心 Download Center

 
 当前位置: 首页 >> 展商服务 >> 参展细则

参展管理事项

1.  参展企业必须是与展览题材相关单位。
2.  所有的展品及宣传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不得展出假冒伪劣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展出产品并应与填报之产品清单内容相符。各参展厂商所编印待送之产品说明书或宣传资料应不得有影响同业之不妥文字或图形。
3.  参展厂商不得将租借展位之全部或部分转借、分借第三方。
4.  展览会在展览现场设立展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和接待组,负责参展单位代表报到等一切联络事宜。参展人员应按照展示会规定的时间报到。报到后即发放展览会工作证件(每个标准展位限两名—四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可凭展览会证件进馆,展览会证件不得转让。
5.  参展人员必须遵守展览会规定的作息时间,展出期间每天应提前10分钟到达展台,做好准备工作,展出期间不应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6.  展馆现场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应佩戴展览会工作证件,接待观众时应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7.  展商须在整个展览期间进行展示。在展览会正式结束之前,任何展商不得擅自将展品撤离展馆。在整个展期以及进、撤馆,展品装卸期间,展商都必须指派专人在场。
8.  除展览会所规定的区域外,展厅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高躁音(展厅内不得大声喧哗或敲锣打鼓,展商装设使用播音器材限制80分贝以下)或可能对其他方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物品入场,亦不得释放空飘气球於展位上空。
9.  展厅内有展馆保安值班。但仍然请各参展单位注意保管好各单位的展品和私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展览过程中如果发生物品失窃或刑事治安事件,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组委会报告。

Copy right @ 上海华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上海市 联系人:许主任 手机: 邮编:201199 沪ICP备11024196号

技术支持:上海网络热线
农博会、农产品展,上海农产品展览会,上海农博会,全国农产品展,上海农交会,上海农业展,2021上海农博会,2021上海农交会,上海枸杞展,上海海参展, 2020上海有机食品展,逆向采购会,2021上海农产品展,上海有机食品展,上海特产展,中国特产展览会,上海枸杞展,上海红枣展,新疆红枣节,上海怀山药展会,上海铁棍山药展,上海食品展会,2021食用油展,食用油展会,粮油食品展,有机茶叶展,茶叶展,农博会,食用菌展会,农业博览会,大米博览会,上海大米展,上海谷物展,上海杂粮展,上海绿色食品展,富硒食品展,牛羊肉展,水产品展,冷冻食品展,海产品展,食用油展览会,生鲜展,果蔬展,水果展,蜂产品展,中华老字号展览会,老字号博览会,进口食品展,乡村旅游,生态特色村镇,农业观光园,电子商务展,2021微商展,2021微商博览会,有机大米展会,糖酒会,上海高端食品饮料博览会,2021中国进出口食品展,2021上海特色食品展,2021上海果蔬饮料展,2021零售业博览会,2021上海食品展,2021上海国际食品展览会,2021年中国食品博览会,食品展览会,食品展会,食品交易会,上海食品展,上海采购会,上海订货会,酒店餐饮展,上海年货展,年货食品展,生态农业展,生态农业品牌展,中国食用菌产品展览会,上海中食展,中食展,食材展,中国食材展,配餐食材展,渔业博览会,上海国际餐饮食材展览会,上海国际调味品及食品配料展览会,上海国际渔业博览会,上海国际餐饮博览会,上海国际餐饮连锁加盟展览会,上海国际冷冻冷藏食品博览会,上海大米展览会,上海食品安全,上海展会,全国农产品展览会,糖酒会、农业展、农业品牌展、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年货展、养生滋补展、大米展、健康食品展、健康产业展、粮油展